輔導員守則
輔導員守則
就如同聽析員必須遵守一套行為守則,山達基的教室輔導員也是如此。不同於很多傳統的老師,山達基輔導員不會以「權威」的態度或行為,告訴學生要如何去想,也也不會把他們自己的觀點強加於人。相反的,他們會引導學生自己在戴尼提與山達基的教材中,找出答案。
以下的守則是L. 羅恩 賀伯特在1957年寫下,他列出關鍵的指導方針,確認教室的標準和專業,並且讓學生得到最大的獲益。今天世界各地山達基教會的輔導員都遵循這套守則,確保高水準的技術訓練。
1. 輔導員絕不錯失任何一個機會,將學生引導至山達基資料的真實來源。
2. 輔導員應無情地貶低(invalidate)學生的錯誤,但在這麼做時應運用良好的ARC。
3. 當學生在從事訓練活動時,輔導員應隨時和學生維持良好的ARC。
4. 輔導員對學生的駑鈍,必須隨時都懷有高度的包容心,而且必須願意重複學生所不瞭解的任何資料,不管需要重複幾次,以使學生瞭解該資料,並獲得對該資料的真實性。
5. 輔導員在和學生相處時不可以有「個案」,也不可以和學生討論或提及自己私人的困擾。
6. 對學生而言,輔導員必須隨時都是良好控制和指揮的來源點(source-point)。
7. 輔導員要能把山達基的任何一部分和其他部分連結起來,並且和八大動力上的生命活動(livingness)連結起來。
8. 輔導員應能藉由將學生引導至資料的實際來源,回答學生任何有關於山達基的問題。如果輔導員無法回答某一問題,他永遠應據實告知,輔導員每次都應從可靠的來源找出問題的答案,並將答案告訴學生。
9. 關於山達基,輔導員絕不可說謊、欺騙或是誤導學生。輔導員在這方面永遠都要對學生誠實。
10. 輔導員始終要在學生面前樹立一個好榜樣:例如給予良好的示範、準時,以及衣著整齊。
11. 輔導員應隨時具有高度的意願,並且有能力去做他叫學生做的任何事情。
12. 當學生在接受輔導員訓練時,不論學生的性別為何,輔導員都不可以和學生有感情上的往來。
13. 當輔導員犯錯時,他必須告訴學生他犯了錯,並立即加以改正。這項資料的適用範圍包括訓練、示範模擬、演講和聽析等等。他絕不可隱藏犯錯的事實。
14. 應當讚美學生的時候,輔導員絕不可以忽略不做。
15. 對於輔導員與學生的關係,輔導員在某種程度上應當要有全方位決定力。
16. 當輔導員為了作示範或其他訓練目的,而讓學生對輔導員進行控制、下命令或做其他處理時,在結束之後,輔導員都應該將學生再帶回他的控制之下。
17. 輔導員必須隨時遵從山達基人守則,並且在聽析期間遵守聽析員守則。
18. 輔導員絕不可以告訴學生有關山達基的意見,而不明確表明這是一種意見;除此之外,關於山達基,他僅能給予經過測試和證實的資料。
19. 輔導員絕不可以利用學生來獲取個人利益。
20. 輔導員要成為學生的穩定端點(stable terminal)、給予穩定資料;態度要明確肯定,但不可固執己見或專橫自大地對待學生。
21. 輔導員隨時都要知曉最新的山達基資料和程序,並讓學生知道這些資料。